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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长成了“杨千万”,“不能腐”的笼子必须扎牢

时间:2020-07-31 14:45:35

  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这是该区迄今为止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临安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原科长杨基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11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一个小小的科长,贪腐高达1130余万元,两者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却活生生的呈现在了公众面前。更令人疑惑的是,杨基成在临安区审计系统中很有名,家里经商办企业,有多处土地和厂房,每年仅厂房租金就有200余万元,朋友们都称他为“杨千万”。一个党员干部,想的不是为民务实,却潇潇洒洒的当起了“杨千万”,等待他的必然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有道是权力易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铁律适用于一切公权力领域。官大的是这样,官小的也是这样。此前,有媒体根据相关案例,梳理出“小官巨贪”的一些特点: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牵涉工程项目,贿赂型犯罪多于贪占型。这些特点归结为一点,就是一些“小官”虽小,但其掌握的权力不小、资源不少,存在不小的寻租空间。如果把手中的权力用来牟取私利,那么孳生腐败是必然的。以杨基成为例,他的职务虽小,但权力却不小。杨基成在审计系统工作了25年,特别是担任审计中心主任后,杨基成掌握着结算审核报告这样一个核心权力,工程造价是否核减、审计的先后顺序都和工程老板的利益息息相关,甚至于审计时间的长短都会影响工程老板的财务成本。仅2014年,杨基成就疯狂敛财400余万元,其中最高一笔受贿为180万元。

  如果说信仰缺失让小官心中燃起了“想贪”的念头,基层监管不足则让小官有了“敢贪”的想法。越是在基层,监管的体系就越不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也越乏力。同时,基层群众往往囿于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的影响,监督意识存在不足,让小官的胆子越变越大。

  此起“小官巨贪”案件暴露出的制度问题值得深思,诸如审计中心主任这类可以一锤定音的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同时对自由裁量权要加强监督和制衡。该案发生后,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对区审计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筑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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