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仅仅因为3次未礼让斑马线,苍南县的这名干部就失去了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笔者以为,该县把礼让斑马线等公序良俗类负面信息作为干部“八小时外”延伸管理机制,这无疑是个好办法。
众所周知,礼让斑马线既是交通法规的一项规定,又是交通文明的一项要求。在斑马线面前,每一位司机朋友都有“礼让”的义务和职责。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为广大普通市民树立榜样。
然而,苍南县的这名干部竟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未礼让斑马线,这不仅有违交通法规,而且也亵渎了交通文明。可以说,这名干部“多次未礼让斑马线”,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恶示范”行为。
按说,该县“八小时外”干部延伸管理规定“有言在先”,写得明明白白,讲得清清楚楚,这名干部对此管理机制应该不陌生。但这名干部却多次未礼让斑马线,这不明摆着是一种故意行为吗?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这并没有“过分”或“不近人情”,相反,这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试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然违反交通规则,恶意破坏交通文明,这显然不符合一名党员干部的身份和要求,不但有损干部形象,而且还会助长普通市民不礼让斑马线的不良恶习。可见,这名干部因3次未礼让斑马线“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之举,显然是具有一定警示意义的,这不但是对这名干部多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的一种荣誉上的处分,而且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一种警醒。相信,有了这名干部被处分的“先例”,今后类似的党员干部不礼让斑马线等行为就一定会大为减少。同时,这也会无形之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笔者以为,这名干部3次未礼让斑马线“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之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当然,对于类似党员干部“未礼让斑马线”等公序良俗类负面行为,除了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可以作为选拔使用、职级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通过给予一定的“设限”,从而促使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能自觉地做一名公序良俗的践行者,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助推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