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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降价判罚”具样本意义

时间:2017-11-22 08:52:23

  据报道,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诚者,商之道也。电商只有讲诚信、守商道才能走得更远、更稳。然而,要消灭五花八门的欺客“套路”,不可能依靠“利字当头”的商家,也不能完全指望电商平台自我纠偏,必须强化行业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大力进行整肃。

  在这一过程中,法治的角色和作用不可或缺。对于虚假降价搞价格欺诈,在《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如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从全流程强化对网上市场和网络交易的法治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对虚假降价行为坚决说不。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要擦亮眼睛,尽可能避免陷入价格欺诈的陷阱。广大网络销售经营者和销售平台更应该明白,虚标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价格法》《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可以说,天津一中院的这一判例,向众商家发出了明白无误的警示信号:虚假降价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同时,此判例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有益的启示,让他们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与骗人的奸商“斗法”,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皖北晨刊   作者: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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