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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3 15:39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孙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贯彻落实《规定》,关键要解决好“下”的问题,做到以“下”促“上”,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做好干部“能下”的全链条管理。

  矫正“下前心态”,防止“顾虑”变“心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首先需要凝聚思想共识。长期以来,干部中对“下”的问题存在认知偏差,认为“下”意味着“一次犯错,终身不用”,自己的仕途生涯被完全否认,“下”的干部要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承受来自家庭、同事、朋友等社会各方压力。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因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下”之前,要用好谈心谈话法宝,矫正干部心态。要让干部明白,“下”的目的是以“下”促“干”、以“下”促“上”,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是在干部“第一次走错路”时的“敲打”。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照《规定》,把干部错的情形指清,调整原因、去向、方式讲明,帮助干部消除顾虑、打开心结,轻装上阵。

  严格“下时程序”,防止“执行”有“误差”。“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丝合缝做好“规定动作”,不搞“大差不差”“下不为例”。《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推动干部“能下”要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五项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用好考核“指挥棒”,查清干部的“一贯表现”,根据《规定》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相应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观“工作圈”又观“生活圈”,既看“八小时之内”又观“八小时之外”,既听工作对象的意见也听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履行“下”程序,做到严谨细致、不留隐患,让干部“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

  力促“下后有为”,防止“小错”成“大患”。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要坚持“调整向下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的理念,给“下”后干部建立适宜的成长通道,防止干部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小错”成“大患”。《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于被调整的干部要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干部“祛除病灶”,给干部“加油鼓劲”。建立健全重新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利用考核考察、调研督查等时机,听取各方意见,了解“下”的干部现实表现,跟踪建立“成长档案”。对知错改错、担当实干、表现好的干部,可以经多部门综合判定“再起用”意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使用提拔,做到“板子”打得下,“红花”也能再次戴得上,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