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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中安时评:让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同行

时间:2021-06-18 10:23:24

  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为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司法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部署推进四方面十五项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郡县治则天下治,乡村治则百姓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条件。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将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利保障途径,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农业更有奔头,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以法治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法治效应。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法治乡村环境,才能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进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实施。诚然,受制于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司法资源和法治保障在农村还存在明显的欠缺。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如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宗族恶势力、打击村霸,依法破除乡村封建迷信活动,依法惩处乡村邪教组织等,规范化、法治化、契约化法治乡村建设,必然带来认同理念的变迁,以法治建设崇尚文明乡风。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当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地方实际,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依法保护村民人身权、财产权,才能不断提高广大村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更是破解“法不下乡”困局。通过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在乡村的全覆盖,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使村民“找得到法”“用得到法”“信得过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平安和谐美丽乡村。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诚然,理想的法治乡村,既需要在立法上合理分配农民的权利,更需要在执法上将农民的应然权利落到实处,在司法上保障农民受到损害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需要农民群众能够通过自觉守法、积极守法而获得相应的权利。为此,要坚持需求与效果导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同时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形成监督有机统一。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是农民居住生活的地方,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乡村治理的好坏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必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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